5月14日,南阳公司淝江煤矿领导在矿安全生产调度会上宣布,对无故不上班者—律按旷工论处,旷工1天处罚50元,2天处罚100元,3天处罚200元,4天处罚400元的加倍处罚决定,以此类推,旷工15天以上作除名处理。从而确保正常的出勤率,在一线劳动力不够时,要求机关员工要随时做好支前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