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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矿业公司南阳庙矿处罚甩手队干用重拳


作者:刘波  发布时间:2011/8/15   点击数:470

 

     日前,南阳庙矿一队干由于工作责任不到位,事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该矿给他罚款100元,按严重不安全行为处理,进行五谈帮教,并在该矿调度会上公开检讨和反省。

    进入三季度以来,该矿加大力度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从狠抓干部作风转变和井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入手,明确了下井带班队干的管理范围和职责、下井次数,制定了严格的检查考核办法。并规定矿领导、队干下井不得少于22天。每班下井至少有一名矿领导带班,每队要有一名队干、每班要有一名班长现场跟班指挥、了解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解决现场问题,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要求队干交接班必须交接清楚隐患排查治理和工程质量情况,凡当班应整改的隐患不得交给下班,经请示同意需下交的隐患必须现场交清,凡接班组织了生产,接班队干对工作现场隐患负责,接班队干未向矿调汇报的隐患被其他管理人员查出,一律对接班队干进行处罚。
       该规定还规定跟班队干接班对责任区域进行检查后方可安排当班生产,在当班正常生产时,跟班队干只能在工作面盯防安全重点部位和当班员工,不得避重就轻在其它地方闲逛,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给予降职出分。隐患较多或较大给予跟班队干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警告或记过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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