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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塘煤矿执行首问责任制度助安全生产


作者:黎明  发布时间:2011/5/13   点击数:460

龙塘煤矿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树立办公室窗口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从51日在全矿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中执行首问责任制度,该矿党总支对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首问责任是指第一位接待前来本部门咨询、办理相关事宜、反映情况(以下简称问询人)的人员,为问询人提供引领、答疑、办理和提供简便、迅捷、优质服务等责任。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待问询人的工作人员。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被问询人咨询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一是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问询人,了解问询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做到文明、礼貌、耐心。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灵活运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及其他文明用语。对所询问题不得避而不答,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服务忌语,不得以任何借口搪塞、推诿、拒绝办事人。必须尽自己所能为问询人提供满意的服务。
  
二是来访事由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如符合规定、手续齐全,首问责任人应当引领问询人到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按办事程序,及时、准确、耐心地给予办理或说明,不得拖延时间。不能办理或不能及时办理的,首问责任人或承办部门应向问询人说明原因。对于手续不全的,首问责任人或承办部门必须向问询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手续、要求等。如承办部门(窗口)人员外出,应及时给予联系,或将办事人姓名、联系方式以及申请办理的事宜记录下来,尽快转交承办部门,及早给予答复。
  
三是问询事由不属本单位业务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地予以解释,并尽可能告知办理单位的地址和电话等。
  
四是问询事由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联系,帮助落实承办部门。对按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五是问询人对本单位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或对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如实记录,然后根据职责分工移交有关方面处理。
  
六是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符合政策。对于政策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或咨询有关部门后,给予准确的答复。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事项、办理投诉中的重要内容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
  
七是首问责任人应将来信转交收信人或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属本部门办理的,应将办理的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对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应及时转有关方面办理。

八是对首问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员工、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是普通办事人员的,给予罚款20-50元的处理,同时,部门负责人承担联责责任,给予当月考核扣除5/次的处罚。遵守“谁主管谁负责、谁被首问谁负责的原则”。首问责任人因失职未尽到首问责任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首问责任人对问询人提出的问题处理不当、态度恶劣、不负责任,造成问询人上访或引起行政案件等不良影响的,除责令其所在部门整改外,按矿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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