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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田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实行硬性规定


作者:李峰  发布时间:2010/10/26  点击数:395
      磨田矿井进一步规范完善《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规定》等制度文件,加强领导干部责任心,对领导干部每月下井的次数、带班重点、带班职责、跟班班次和监督考核等方面做了细化要求,提升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及值班的质量和效果。
该矿规定带班领导干部与当班工人同时下井、同时上井,每班时间按“三八”制班次运行;严格按照排定顺序带班,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干部在井下向接班的矿领导干部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组织对现场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的巡查,对重点工程、特殊施工、重大隐患治理等实施现场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动态排查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作业行为等各方面存在的隐患,并严格督促整改。当发生生产事故、人身事故时,带班下井矿领导干部在接到信息后要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井下遇到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等突发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确保安全生产。要求下井带班领导干部升井后,必须认真填写隐患登记卡,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处理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由井口信息站进行整理,按月装订,妥善保存。同时,该矿公开群众举报电话、邮箱等,配备群众举报查处记录表,及时公布带班下井情况,随时接受职工监督,进一步规范领导带班下井行为和自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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