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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塘煤矿“七抓”放炮管理确保后四个月安全生产


作者:黎明  发布时间:2010/9/3 7  点击数:410

龙塘煤矿为了确保今年最后四个月安全生产,加强放炮、火工品安全管理,杜绝放炮管理上存在的严重“三违”行为,“七抓”放炮管理。一抓:凡发现一次装药分次进行放炮的,分别罚放炮员、值班队干、班组长每次各500元。队干值班连续出现两次就地免职,严禁装药交班;二抓:凡发现装药时放炮员未随身携带放炮器、放炮器未上锁、放炮钥匙放在放炮器上,罚放炮员每次300元;三抓: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地点放炮、随意缩短放炮、站岗距离放炮的,分别罚放炮员、值班队干、班组长、站岗人员每次各200元,站岗人员未接到撤岗信号擅自撤岗罚款300元;四抓:放炮母线悬挂不整齐罚队长100元、有明接头放炮的,按每处分别罚队干、放炮员50元;五抓:雷管、炸药未入箱上锁管理的罚队长100元,领用火工品未用箱装运的罚放炮员每次50元;六抓:火药库发放火工品工作人员,必须坚持要有证人员且带箱领取才能发放,否则罚火药库发放火工品工作人员每次50元;七抓:严格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放炮前必须设好岗、清点好人数,未按要求,放炮员、值班队干、班组长分别各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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