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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坪公司颁布总经理3号安全指令


作者:由之  发布时间:2010/6/9 1  点击数:415

 

68,白山坪公司为大力开展“反麻痹、反懈怠、反厌战”活动,大力整顿听惯了、看惯了、做惯了、习惯了的“四惯”作风,确保第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公司“顶板会战”竞赛活动的正常开展,彻底消灭顶板事故、杜绝关埋人事故,严防坚守,确保安全生产,特颁布了总经理3号安全指令。

指令要求全公司组织一次以顶板管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各矿每旬必须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自检,否则,每少一次,罚安全质标副矿长1000元、驻矿安监站长800元。要求各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对本矿所有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措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发现一处作业地点规程(措施)不合要求或无规程(措施)进行施工的,分别罚总工程师600元和1000元,罚分管副矿长400元和1200元。对未组织员工进行作业规程(措施)学习考试即进行掘进、采煤作业的,罚总工程师800元、分管副矿长1000元、安全副矿长及驻矿安监站长各600元。

在现场安全管理上,每发现一处空顶作业罚分管副矿长800元,安全副矿长及驻矿安监站长各罚600元。采工作面未经验收并获得准采证即进行采煤作业的,罚矿组织施工责任人(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各1000元,罚监管不力责任人(安全质标副矿长、驻矿安监站长)各800元。凡在公司组织的质量验收中,每出现一个不合格工程,罚分管副矿长1200元,罚安全质标副矿长1000元。矿井领导带班作业出早班,对当事人第一次罚款800元,并责成写出公开检讨,第二次作免职处理;凡挂牌不下井空岗空班者,就地免职。并明确各矿矿长、书记同为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凡本矿出现以上罚款,矿长、书记分别按该项最高罚款额的80%70%比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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