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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卫公司明确驻矿安监员和驻矿安监站长的职责和义务


作者:欧建国  发布时间:2010/1/27   点击数:417

 

红卫公司为了切实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安全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强化安全监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集团公司《关于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监察工作的硬性规定》的规定,按照集团公司推行安全监管机构逐级派驻制度的精神,今年明确了驻矿安监员和驻矿安监站长的职责和义务。

驻矿安监员的职责和义务是:认真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指令、文件和会议精神。监督检查所驻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技术标准、技术政策,安全规章制度等16项内容。

驻矿安监站长的职责和义务除履行驻矿安监员的全部职责和义务外,还必须参加派驻单位的安全办公会、调度会和事故分析会议;搜集、整理、筛选主要安全信息,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等10项内容。

目前,该公司已向公司所属四矿分别派驻了安全监察站长1人,安全监察员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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