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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坪煤矿进一步严格入井佩戴自救器管理


作者:李康平  发布时间:2009/8/17   点击数:410

8月13日,为提高员工对瓦斯灾害事故的自我保护及自救能力,白山坪煤矿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从严对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作了进一步规定。

该矿为高瓦斯突出矿井,而瓦斯自救器是在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供井下人员佩戴脱险的装备。为免于瓦斯灾害事故中毒或窒息事故的发生,切实确保井下人员的人身安全,该矿从严对入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进一步作出了硬性规定:一、凡入井人员第一次发现未随身佩戴自救器的罚款50元至100元;二、凡入井人员第二次发现未随身佩戴自救器的调离原工作岗位或停工“五帮教”;三、凡入井人员第三次被纠察到未按规定随身佩戴自救器的解除其劳动合同;四、如发现一例未佩戴自救器入井的,对当班的矿灯房管理员和井口检身员作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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