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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卫矿业公司坦家冲煤矿加强公共财产管理措施硬
作者:黄建军 发布时间:2009/3/26 点击数:434
作者:黄建军 发布时间:2009/3/26 点击数:434
红卫矿业公司坦家冲煤矿加强公共财产管理措施硬
为认真配合“拧毛巾、降成本、提效益”活动的深入开展,过入三月份以来,坦家冲煤矿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矿区公共财产管理。该措施规定:一、在没有得到矿里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侵占煤炭、红砖、水泥、木材、河沙、杂木棍、竹廉、钢材等物质。一经发现,除退回上述财产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罚款100元—1000元,并为举报者严格保密。二、矿区员工因红白喜事,需要煤炭的,必须经分管煤斤的矿长批准,并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必须凭财务收款凭证和值班护卫队员、煤斤负责人、值班领导在场把关方可按规定数量提煤,(红喜事400公斤;白喜事600公斤)未通过正规手续,擅自到煤仓、主井口拖煤、挑煤的,均按偷盗论处。三、对于偷盗现象,矿区员工人人都有检举揭发的义务和责任,凡举报属实者,矿将视情况对有功人员奖励50—1000元。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公共房屋。否则,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00元,并责令当事人退出公共住房。五、因历史遗留原因已经占有公共住房的,从今年二月份起,户主必须按1元\平方米的价格向矿财务交纳房屋租金,用于公共房屋维修和计提折旧费用或统一由财务从月工资中扣出。六、矿区员工有义务,有责任维护矿区的公平与正义,有权制止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对于在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功人员,矿视情况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为确保的该措施的实施到位,该矿更进一步加大护卫队管理力度,从严要求他们搞好本职工作和值勤巡查,确保地面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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