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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卫公司制定现场作业安全准许确认制度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欧建国 发布时间:2009/3/13 点击数:487
作者:欧建国 发布时间:2009/3/13 点击数:487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的原则,红卫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于近日制定出台了现场作业安全准许确认制度管理实施细则,并从
班前会安全准许确认:由值班队长或队领导组织召开班前会,在点名时,确认工人无酗酒、无疲劳、无疾病、无浮躁麻痹等其它异常情况,由值班队长或队领导确认后,方可下井;开工前安全准许确认:在开工前由值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或群安员、青安员)实行“三位一体”的安全检查,经检查确认作业地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方可准许作业,并由以上人员填写“现场作业安全准许确认牌”,签字准许:职工安全准许确认:在每道工序开工前,职工应对自己的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在值班队干的带领下立即处理,只有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才能进行生产作业。
该实施细则规定:当班的安全确认人员应走在作业工人前面,首先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经检查后,进行“可作业”或“不可作业”确认。只有在“三位一体”人员全部签名作出准许作业结果后,才能认为是安全生产工作面,否则,此工作面就被定为不准许生产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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