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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家冲煤矿:安管人员责任明确,工作主动


作者:黄建军  发布时间:2009/3/12   点击数:420

  坦家冲煤矿:安管人员责任明确,工作主动

为强化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今年以来,坦家冲煤矿从加强安管人员工作责任入手,充分发挥他们在安全生产有效作用,取得较好效果。

一是明确矿领导下井天数和抓三违指标。即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5天,查处“三违”不少于5次;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3天,查处“三违”不少于4次;安全、生产、瓦斯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20天;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8天,查处“三违”均不少于6次;经营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天,查处“三违”不少于3次。所有矿领导中、晚班下井次数均不得少于月应下井次数的1/3。二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必须管井。领导下井必须及时填写《领导下井带班日记》,将所查处的安全隐患记入安全隐患处理台账。三是矿领导要实行地面24小时不间断值班,调度协调井上、下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四是严格执行请假和轮休制度,所有队长、书记矿离开矿区前必须向矿长、书记请假,副职队干请假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超过5天必须向矿长请假。队长、支部书记不得同时轮休。队长和支部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24天,副职队干每月下井不少于25天,少一天,罚款50元,以此类推。五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天。工程技术人员每月下井不得少于20天,跟班作业每月不得少于5天。少一天,罚款50元,以此类推。通过明文规定:该矿各级安管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矿里的要求开展工作,做到了下井管理,今年以来他们先后查处各类安全隐患1860多个,整改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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