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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卫公司制订新的火药及放炮管理办法
作者:欧建国 发布时间:2008/11/17 点击数:498
作者:欧建国 发布时间:2008/11/17 点击数:498
红卫公司为加强火药安全管理和井下放炮安全管理,确保矿区稳定和井下安全,于近日制订了新的火药及放炮管理办法。
新办法共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包括火药的安全管理、火药的领取及运送、井下放炮管理、放出班炮管理。新办法严格规定:地面火药库和井下火药发放室的火药储存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火药库房值班发放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按照白沙公安分局[2008]05号文《关于加强辖区内民爆物品储存库房治安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执行,并经专门培训,由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火药发放员。各矿建立的地面火药库电子监控报警系统必须做到运行可靠,发现异常情况值班发放员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加强消防设施的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安全有效。新办法还要求各矿必须建立健全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管理制度;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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