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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卫公司开展计划生育专项治理活动


作者:欧建国  发布时间:2008/10/27  点击数:497

为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效遏制公司职工群众违法生育现象,增强职工群众依法生育的自觉性,红卫公司根据国家计生委和湖南省委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于1023成立了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文军,党委书记郭强伟任组长的计划生育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并分三个阶段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此阶段从2008101831日止。要求公司及各单位召开动员大会,广播站开辟专题栏目,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同时,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专栏,做好大张旗鼓的宣传发动工作。第二阶段是调查摸底。此阶段从200811130日止。

公司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设立职工群众违法生育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发动群众举报,欢迎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与此同时,要求各单位积极开展自清自查活动,要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及长住人员的生育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重点放在第二胎生育的合法性和非婚生育、重婚生育上。清查工作结束后,写出清查情况汇报,并将违法生育人员名单上报公司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规定凡是在20081130以前自报违法生育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它处理可以适当从轻。凡经举报查实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另外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要对1990年以来职工群众生育第二胎办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清查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重婚生育、假收养、假病残儿鉴定及假离婚后违法生育等行为。第三阶段是立案查处。此阶段从200812月—20091月止对清查出来的违法生育人员,逐个立案调查取证,逐个写出综合材料。对违法生育人员按照违法生育行为发生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已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再征收。但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没到位的,必须重新征收到位。违法生育人员未缴清社会抚养费之前,应停发工资。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将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强制执行。对违法生育人员按照违法生育行为发生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是党员干部的将按照党的纪律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从事管理岗位的职工,首先调离原工作岗位,再进行处理。

为了认真做好专项治理活动,该公司要求1、加强领导,制定活动实施细则,落实责任,保证人员及工作经费。2、讲究方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注意工作态度、讲究工作方法,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3、强化监督公司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到各单位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有案不结、查而不处的,要认真督查督办,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4、交流信息。实行专项治理信息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活动开始后,各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30日向公司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重大、疑难问题要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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