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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岭煤矿出台“行车令”
作者:刘仕强 发布时间:2008/10/13 点击数:482
作者:刘仕强 发布时间:2008/10/13 点击数:482
为确保人车、电车的安全运行,今日茶山岭煤矿出台了《架空人车、电机车运行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一、人车乘车人员,必须经过特殊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乘车入井;二、人车运行时,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上下车站台,必须有警示标志;三、乘车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长度不得超过1.2米,所带物品不得拖地或横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乘车;四、机电队要安排专职人车每班对人车、电车相关部位及相关部件进行仔细检查及维修;五、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以及是否有慢速档位,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六、大巷转弯处必须悬挂警示牌,电车司机或跟车人员必须及时调换红绿警示灯,并呜铃示警,电机车处于慢速行驶状态;七、电机车每次运送矿车不得超过14台,同时严禁顶车运行:八、电机车行驶近巷道口、硐室口、风门、弯道、岔道、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时,以及前面有行人,都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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