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淝江煤矿出台“双抢”期间保勤保产保安全措施
作者:简世新 发布时间:2008/7/24 点击数:529
作者:简世新 发布时间:2008/7/24 点击数:529
目前,已进入“双抢”时期,为了做好今年的保勤、保产、保安全工作,确保三季度的安全生产,淝江煤矿出台了“双抢”期间保勤、保产、保安全的措施。该矿规定“双抢”保勤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0日,并制定了如下措施:一是要求采掘大工出勤必须达到23天,小工出勤必须达到24天,井辅职工必须达到25天,地面职工出满勤;二是“双抢”保勤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一律不准请事假,保勤期间由矿长一支笔批假生效,年休假、探亲假实际休假人数控制在8%之内。“三保”期间,凡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自动离矿的职工,一律视为旷工,并按旷工论处;三是对“双抢”保勤期间的职工进行奖励,全矿“三保”期间实现了安全生产,完成了高产、高效指标,凡达到出勤规定的,采掘每人奖100元、井辅每人奖80元、地面每人奖60元。高温期间7、8、9三个月,发放高温费,职工必须达到规定出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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