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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下发瓦斯管理的硬性规定
作者:煤戈 发布时间:2007/1/23 点击数:1952
作者:煤戈 发布时间:2007/1/23 点击数:1952
1月17日,管理局向各矿业、煤业公司印发了加强瓦斯管理的10条硬性规定。
此规定要求,矿井必须至少配备1名通风技术员;突出井必须配备专职防突技术员和至少2名专职预测预报人员,并成立专门的防突措施施工队。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点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煤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此规定还对瓦斯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定出了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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